为什么案件转为普通程序员,当事人需要再次交费?

时间:2020-08-20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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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下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京高法发[2007]95号)规定,立案时如按照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而减半预收了案件受理费,立案庭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如果案件在审理阶段审判庭决定转为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当事人需补足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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