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区管辖权异议的案件如何收取费用?

时间:2020-08-20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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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规定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标准。北京地区的根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非财产民事案件等诉讼受理费标准的通告》(京发改[2007]1111号)第三条规定,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案件诉讼受理费,每件交纳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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