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后多预缴的案件受理费怎么处置?

时间:2020-08-20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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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七条规定,判决生效后,胜诉方预交但不应负担的诉讼费用,人民法院应当退还,由败诉方向人民法院交纳,但胜诉方自愿承担或者同意败诉方直接向其支付的除外。
当事人拒不交纳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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