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时,原告必须缴纳诉讼费吗?
时间:2020-08-20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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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第二十条,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诉讼标的物是房屋、土地、林木、车辆、船舶、文物等特定物或者知识产权,起诉时价值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向原告释明主张过高或者过低的诉讼风险,以原告主张的价值确定诉讼标的金额。诉讼后,具体案件受理费由谁承担由法院生效判决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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