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中断的特殊情形有哪些?

时间:2020-09-04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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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连带债权债务
1)对于连带债权债务人中的一人发生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由,应当认定对其他连带债权债务人也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2)、连带担保
连带担保,是指在第三人提供人保或者物保的情况下,担保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担保。连带担保意味着,主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主债权人既可以向主债务人主张,也可以向第三担保人行使担保权。

主债权人行使担保物权的行为,能够导致主债权诉讼时效中断。主债权人行使保证的行为,不会导致主债权诉讼时效的中断。

2、债的转移
1)债权转让的,诉讼时效从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日起中断。
2)债务承担下,诉讼时效债务承担的意思表示到达债权人之日起中断。

3、代位权。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应当认定对债权人的债权和债务人的债权均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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