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底明星信息地下交易,泄露个人信息怎样判刑?

时间:2020-10-16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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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我们每一个人,你还选择沉默吗?
调查发现,明星的各种个人信息在微博、、闲鱼等渠道被明码标价公开售卖,明星个人信息两元可买,从几块钱到100元不等,"500元买到上百位明星的身份证号"。

这已经不是私生饭的问题了,而是个人隐私泄漏与保护的问题了。

这已经不是个人的事,是所有人都普遍受害的社会现象。

对于个人隐私,我们从未像当下这般焦虑。

大家可以想一下,你是否曾经经历过这样的事情:
你去看了一次楼盘,并被套路般留下电话号码,接下来各种楼盘的销售电话接二连三就来了!!!
你买了一辆车,各种保险的电话接踵而至!!!
你给孩子报了一个辅导班,各种幼教、培训班的广告就开始轰炸!!!

社会上出现了大量兜售房主信息、股民信息、商务人士信息、车主信息、电信用户信息、患者信息的现象,并形成了一个新兴的产业。
信息泄漏的危楼之下,岂有完卵。我们每一个人的个人信息都被作为廉价商品被内鬼、黑客、清洗者、加工者、条商、买家等无数次贩卖,催生出巨大规模的灰黑产市场。

我们除了震惊、愤怒,感觉自己就像赤裸裸一样,毫无个人隐私可言。

我国个人信息滥用问题日趋严重,社会对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的需求越来越迫切。目前,《个人信息保护法》尚未出台。

《刑法》第253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何为情节严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给出了答案。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五千条以上的;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

如果去追溯泄漏信息的源头,5000元、500条轻而易举就能达到吧?那无疑这些不法之徒已经构成犯罪,但为何仍然这么猖狂?

我们想一想,当我们遭遇信息泄漏后,有几个报警的?报警后,又是什么反馈?如果我们每一个人在权利受到侵害时,果断的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我们的个人隐私保护的春天还会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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