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王思聪没有还款责任

时间:2020-07-08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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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思聪是作为高管被限制高消费的,因为是公司欠债,法定代表人并没有还款责任。
如果股东没有履行出资义务,在公司破产时,会执行股东财产。

(1)公司破产时 未出资股东要承担连带责任

不过,当法定代表人、当股东、当高管,还是要谨慎。

投资需谨慎
当股东需谨慎
当高管需谨慎
当实际控制人需谨慎
当法定代表人需谨慎

因为公司一旦欠债不还,这些人都有可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
同时,股东还有可能承担还款义务。
《公司法》司法解释二
第二十二条 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条和第八十条的规定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
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通知
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

第九条 在限制消费期间,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消费令;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本规定第六条通知或者公告的范围内及时以通知或者公告解除限制消费令。

第十一条 被执行人违反限制消费令进行消费的行为属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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