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的健康问题属于个人隐私,对于这种情况也应该保护吗?

时间:2020-10-16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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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第一却被解除劳动合同,只因在入职体检时查出艾滋
虽然保护了隐私权,但天天和这样一个同事一起工作,心里能接受吗?保护一个人而让其他无辜的大众处于危险之中,法院这么判对吗?这种涉及到公共安全的信息,究竟该不该公开,公众有没有知情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规定,医生在检查出艾滋病后,必须通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系统上报,同时要保护患者的隐私权,不得公开。
泄露艾滋病患者的个人信息将会造成非常严重的后果,是要绝对保密,不得公开的。
而且,如果传染病患者的隐私得不到保护,那么患者就会丧失对国家医疗机构以及国家卫生系统的信任,主动进行检查的人将会越来越少,对于发现传染源是很不利的。
而将患者隐私公开了,则会在单位内部以及社会上造成恐慌,关键在于提高整个社会对艾滋的了解,以及提高防治艾滋病的意识和能力。
不同观点可在评论处留言,相互学习,共同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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