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生遭老师辱骂录音取证,学生在课堂上录音是否违法?
陕西省商洛市商丹高新学校初中一年级,一位13岁女生转学到这所学校,班主任就总是用侮辱性语言辱骂她。录音中,这名老师不仅在课堂上公然频繁辱骂学生,还诱导全班同学一起对婷婷进行人格侮辱。
老师这种辱骂对学生是否构成违法?法律依据是什么?法律后果是什么?
根据《未成年保护法》第五条: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二)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三)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四章的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八条规定“教师要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此外,《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也规定教师要“学为人师,行为世范;言行雅正,举止文明。”显然,该教师用语言侮辱学生,是漠视相关法律的违法行为。
教师的语言暴力违背了学生身心的发展规律,损伤了学生的尊严,扭曲了学生的人格,严重侵犯了学生的合法权益。
其次,从师德层面上讲,该教师辱骂学生的莽撞之举,已触碰了高校教师的师德禁行行为的高压线,严重损害了教师队伍整体形象和职业声誉,对学生身心健康发展造成了严重伤害。
《礼记》曰:“师者,教之以事而喻诸德也。德之不修,学之不讲。”作为一名教师,应该要做到语言规范,举止文明。教师还应以自身的高尚品德、严谨风范和恰当言行给学生以良好的示范和榜样,润物细无声地影响、教育学生。
可见老师辱骂学生已经构成违法。我个人认为,依据《侵权责任法》规定,被辱骂学生有权利主张老师行为构成侵害自己人格权的法律后果,应当停止侵害,赔礼道歉。
那么学生在课堂上录音是否违法?能否作为证据使用?
学校目前出于维护课堂纪律需要,基本都会禁止学生携带手机上课。但学校规定并不等于法律。从保护学生权利角度,手机录音并非不可行。录音证据在民事证据规则中只要不涉及个人隐私都可以作为合法证据使用。
综上,学生依据自己的证据来主张老师的不当行为对自己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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