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强制休假!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

时间:2020-12-17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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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薪休假制度由来已久,但是落实率一直不高,许多打工人表示,“想休,但不让休、不敢休”,还有人每天加班没时间休息?将来,明年起你要被“强制休假”!

深圳传来大消息!
强制休假来了!1月1日正式执行!
10月29日,深圳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深圳经济特区健康条例》,提出推行强制休假制度,以更好地保障劳动者身心健康。作为国内首部地方性健康法规,该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

《健康条例》明确,推行强制休假制度,用人单位应当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安排员工作息时间,对脑力和体力劳动负荷较重的员工,实行轮休制度,避免对员工健康造成人体机能过度损耗或者身心健康伤害。同时,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员工带薪休假制度,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和工会等组织应当加强对用人单位落实员工带薪休假制度的监督检查。
为什么要强调“强制休假”制度?
业内专家指出,我国劳动法已经对劳动者休假权有了明确规定,《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更对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等单位职工的年休假天数进行了具体规定;但是,在执行过程中,休假制度并没有完全落实。
“带薪休假制度20多年前就被写进了劳动法。深圳再行强调‘强制’,就是希望推动带薪休假制度真正落地。”中国未来研究会旅游分会副会长刘思敏说。
有员工向记者反映,公司基本能落实带薪休假,但变相加班很难避免。在深圳市南山区一家房地产公司工作的潘女士告诉记者,公司年轻人多、竞争压力大,由于采取绩效工资,工资水平取决于工作量,加班成常态。“支持推行强制休假,能让员工工作起来劲头更足,希望制度落实到位。”
记者调查发现,虽然带薪休假制度已出台多年,但落实情况不尽如人意。有些行业默认“996”(上班时间早9点到晚9点,一周工作6天),工作强度大;部分用人单位业务较繁忙,基本上很难实现带薪休假。
智联招聘发布的《2019年白领“996”工作制专题调研报告》显示,对于八成白领来说,加班是常态,从不加班的白领仅占18.05%;每周加班10小时及以上的超20%,超七成白领加班没有加班补贴。

专家:新规出台有一定示范效应
记者从深圳南山区高新园区工联会了解到,一项对企业及职工的抽样调查显示,有38.17%的员工对自身发展问题存在困扰与迷茫,出于工作和就业的压力,员工担心休假影响自身发展和劳动报酬,只能将休息时间让位于工作。
调查还显示,由于园区企业大部分处于初创阶段,通常采取减员增效的手段,定岗定员定工作量,一旦安排休假,岗位无人员替代;同时,部分企业绩效考核、调休轮休制度不够完善,导致员工加班后调休、轮休实施难度较大。
在此背景下,业内专家认为,强制休假的新规出台有一定示范效应。“强制休假的制度安排,鲜明地体现了法定休息休假制度的劳动基准法属性。”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院长沈建峰指出,法定休息休假制度对劳动者群体、用人单位以及劳动力市场、社会保险负担等有长远影响。放弃休息休假,不仅会导致劳动者身心受损,也会引起劳动力供给增大和劳动力价格下跌,同时造成依法休假的企业用工成本相对上涨以及过劳劳动者的工伤风险增加。

对于强制休假,网友反手就是一个赞成,希望能落到实处!

有网友认为应该先落实双休

不过还有网友表示
不喜欢休假,喜欢加班

其实早在4月,“多地推行2.5天假”的话题就开始热起来了。目前已有河北、江西、重庆、甘肃、辽宁、安徽、陕西、贵州、福建等10多个省份出台了鼓励2.5天休假的意见。
每周2.5天假!
已经开始实施了!
今年以来,关于休假的消息还很多,比如现在越来越多的地方鼓励一周休息2.5天。
“嵊(shèng)州发布”官号近日推送市委办、市府办下发的《关于试行4.5天弹性工作制促消费稳增长的实施意见》。
里面提到:
拟在全市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试行4.5天弹性工作制,时间为2020年7月1日—12月31日。

根据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提振消费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的实施意见》:拟在全市试行4.5天弹性工作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1)实施时间
2020年7月1日—12月31日
(2)实施对象
全市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
(3)实施办法在保证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的基础上,鼓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优化调整作息安排,为职工周末出行促进消费提供便利条件。在保证单位正常运转的情况下,鼓励完成工作任务的职工在周五下午进行调休。有特殊需要的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将两个周五半天调整到同一周五休息。
注意:
周五调休半天的休息时间可以由平时加班的时间或者年休假来抵扣,由各单位负责记录职工休假抵扣情况。
对因工作原因末能落实周五半天休息的职工,允许职工调到下个周五半天休息。
从这个条例看来,每周2.5天假真的要开始落地了,不过目前实施的对象还没有扩大到民营企业。
目前只是在“全市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做内测;相信系列机制成熟之后,放大到全部单位也是有机会的!
也有网友会质疑,觉得文件不一定会落到实处。
一图读懂2.5天休假

事实上,为促进疫情后消费市场复苏,截至目前,江西、浙江、福建、河北、江苏、甘肃、辽宁等省份已有超过10个市州出台鼓励2.5天休假意见,例如——
今年3月,江西省发通知称,二季度试行周末2.5天弹性作息;
浙江省发文鼓励实施一周4.5天弹性工作制,支持有条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落实带薪休假制度;
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印发指导意见提出,将鼓励推行周末2.5天弹性休假。
多地落实2.5天假期情况↓↓↓

那“2.5天弹性休假”究竟是福利,还是口号?多出半天假,是否意味着延长法定工作时间?能否落实、如何落实……还是一个问题。

独生子女假执行
可带薪连休15天
除了每周2.5天假,国家也在其他方面力图给大家减负减压,如多“发明”几个假期,就是不错的方式!
近日,陕西也正式实施《西安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这标志着“西安版”的子女护理假诞生。
这是咱们国家继续出台老人健康服务体系的指导性文件,能够让全国的独生子女父母在家养老有力政策支持。

《条例》规定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疗期间,其子女的用人单位应支持护理照料,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二十天、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十天的护理时间,护理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福利待遇。
截止3月22日,全国至少有16地出台了“独生子女护理假”相关的具体规定。
对于假期,网友们的态度一直自始至终:盼望全国范围推广!

弹性假期正式实施,
这些人将额外获得一笔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后简称《劳动法》)规定:“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以2.5天假为例,2.5天休假制度实施后,如果企业要求0.5天照常上班,那么就需要向员工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我们一起来看看,这笔工资报酬到底有多少。
1、加班工资基数
正常情况下,休息日不纳入发放工资的基数。所以目前,员工全年月平均计薪日和计薪时数分别为21.75天和174小时,职工的日工资和小时工资按计薪时间进行折算。
为什么按照21.75天计算,不是30天,31天,28天或者实际上班天数算?
因为一年一共有52周,每周有2天周末,除了周末不算工资以外,其他的时间(包括法定节假日都是需要计算工资的),所以每年需要算工资的总天数为:365-(52x2)=261天。
那么每个月需要算工资的天数为261天/12天=21.75天。《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2、计算方法为:
法定节假日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300%×加班天数;
休息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200%×加班天数;
工作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174小时×150%×加班小时。
【案例】:国家出台2.5天假期后,小张是公司的销售骨干,每周只能休2天。此前小张每月工资6000元,4月,2.5天休假政策出台后,小张4月可以拿多少钱?
小张每月工资6000元,则一天的工资如下:
一天的工资额=6000÷21.75=275.86(元);
那么,具体加班费用计算如下:
周末加班,按照《劳动法》规定,加班费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275.86×200%×0.5=275.86(元)。
四月共有4周,企业应该支付给小张的加班费为275.86×4=1103.44(元)
如何计算加班费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公民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员工加班得到的加班费也属于公民取得工资、新金所得,所以员工的加班费也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公司将员工的加班费应记入工资薪酬中,由公司一并代扣代缴即可。
以【案例】中数据为例,小张4月应交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
应纳税额=6000+1103.44-5000=2103.44(元);应纳个人所得税=2103.44×3%=63.10(元)。所以扣除个人所得税,小张4月的薪水为6000+1103.44-63.10=7040.34元,比之前增加了1040.34元。
咱们再来看看这笔加班工资怎么入账。
以【案例】中数据为例,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计提工资、个税
借:销售费用7103.44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7103.44
支付工资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7103.44
贷:应交税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63.10
银行存款7040.34
缴纳个税
借:应交税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63.10
贷:银行存款63.10
月底结转
借:本年利润7103.44
贷:销售费用7103.44
来源:注册会计师、一起学CPA、工人日报、新华网、税政第一线等;本文仅供交流学习,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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