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遗产管理人制度?民法典的遗产分配的原则是什么?

时间:2021-01-08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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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经济发展,遗产的类别和数额也越来越繁杂、庞大,还可能涉及被继承人生前债务、欠缴税款等事项的处理。可见,遗产由专人进行管理,更便于查明遗产范围和数额、更切实保护遗产、更妥善地安置、分割遗产,避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一、什么是遗产管理人制度?

 

《民法典》建立“遗产管理人”制度体系。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二、民法典的遗产分配的原则是什么?

 

根据《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遗嘱继承体现了意思自治原则。根据规定,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时才能依遗嘱继承办理:

 

1.没有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效力高于法定继承,低于遗赠扶养协议。因此,只有在没有遗赠扶养协议或遗赠扶养协议无效、或虽遗赠扶养协议有效,但遗产中遗赠扶养协议尚未涉及的部分可以进行继承。

 

2.被继承人的遗嘱合法有效。首先,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其次,遗嘱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要件,因为只有合法的遗嘱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3.遗嘱继承人没有丧失、放弃继承权,也未先于遗嘱人死亡。继承人必须具有继承资格。丧失或放弃继承权的遗嘱,继承人即不再具有继承资格,不能再适用遗嘱继承;遗嘱继承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时,不适用遗嘱继承,也不发生代位继承。

 

遗产在进行分配的时候是有原则性要求的,一般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的份额基本上是一样的,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帮助的人员,到时候在分配遗产的时候,可以给予更多的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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