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用葛优躺发广告旅行社赔4万 侵犯肖像权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时间:2021-02-03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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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用葛优躺发广告旅行社赔4万】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公开一则与“葛优躺”相关的判决书。2016年,克拉玛依市康辉大自然国际旅行社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配图文章《【微热门】最火表情包“葛优躺”出处居然这么搞笑!》。葛优诉称,旅行社未经授权许可,擅自在文章中大量使用其肖像图片,并在文章显著位置植入广告语和商业宣传信息,极易使浏览者、消费者误认为葛优与旅行社存在某种合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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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显示,原告称,被告于2016年7月12日在主办的官方微信公众号【×××-康康辉辉伴你行】中发布了标题为“【微热门】最火表情包‘葛优躺’出处居然这么搞笑!”的配图文章。被告未经授权许可,擅自在文章中大量使用原告的肖像图片,并在文章显著位置植入“大手牵小手,昆明、大理、丽江西双版纳九日游”的广告语和宣传海报、联系方式、品牌logo等商业宣传信息,旨在利用原告的社会知名度引人关注,从而达到宣传推广其品牌和旅游服务的目的。被告此举具有非常明显的业务导向和商业属性,极易使众多浏览者及消费者误认为原告与被告存在某种合作关系,然而这与事实严重不符,使原告蒙受公众的诸多误解。被告侵权事实清楚,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葛优向康辉旅行社索赔1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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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京互联网法院本案判决结果,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克拉玛依市康辉大自然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在微信公众号“康康辉辉伴你行”中连续二日登载声明,向原告葛优赔礼道歉,致歉内容须经本院审核,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据原告葛优的申请,在一家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判决书主要内容,刊登费用由被告克拉玛依市康辉大自然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负担,并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克拉玛依市康辉大自然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赔偿原告葛优经济损失40000元、公证费346元,共计40346元。


网友热议


A:现在打广告都要谨慎,一不小心就罚钱,用之前先明确出处,能不能用,不然就真的葛优躺,白做工


B:乱用我葛优躺,就是不行,要交钱的,懂了哇!以后都不要乱来广告,不小心就赔钱!


C:这罚款太值了吧,那些谈广告费的,嘴都说烂了都降不了一分钱,这可好,4万块罚款就把广告给打出去了,厉害!


D:葛优~“让消费者误认为葛优与该旅行社存在某种合作关系”……赔偿是应该的! 康辉~主要是“让消费者误认为康辉与该旅行社存在某种合作关系”……赔偿是应该的!


法律延伸阅读:侵犯肖像权的法律责任


肖像权是公民可以同意或不同意他人利用自己肖像的权利。法律规定,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肖像一旦固定的一定的物质载体上(制作出来),使独立于世,可以为人们所支配、利用。尽管肖像的利用价值有普遍的意义,但享有使用专有权的只能是肖像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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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像权为一种人格权,包括公民有权拥有自己的肖像,拥有对肖像的制作专有权和使用专有权,公民有权禁止他人非法使用自己的肖像权或对肖像权进行损害、玷污。


我国的侵害肖像权的责任方式主要是民事责任方式。该民事责任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其中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为非财产性责任方式,赔偿损失为财产责任方式。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侵权责任的确定一般是:一是以“营利为目的”的,是以营利目的作为赔偿的标准。即无论是否“情节严重”,也无论是否赢利,只要非法使用的目的是为了赢利,且肖像权人要求赔偿的,侵权人就必须承担赔偿责任。二是对于非以营利为目的的侵害肖像权的,就是说侵害肖像权精神利益损害赔偿的确定,是以“情节严重”这一基本标准为标准。情节轻微,不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不判定物质方面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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