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
法院认为原告在事发地点设有警示标志,明确表明下有燃气管道,原告已经尽到了告知和提醒的义务。被告在事发地进行作业时没有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导致原告的燃气管道损坏,被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原告自身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
本案诉争的侵权行为发生在原审法院管辖范围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原审法院作为具有涉外民商事案件管...
关于原审的责任划分是否恰当的问题,科达公司作为专业的锅炉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未按安全生产法规设置相关的安全防护措施及危险警示标志,导致本案上诉人胡大亮在经过科达公司承包的锅炉回水池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
本案为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民事案件的案由一般是根据当事人主张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原始性质并结合当事人的诉求及事实和理由来确定的。
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等合法权益受法律的保护,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受害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林育忠作为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因过错造成定作人陈爱珍人身损害,陈爱珍有权选择请求林育忠承担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