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胖哥等10人被认定见义勇为,《民法典》见义勇为免责是怎样规定的?

时间:2021-06-02 来源:法律投稿
收藏
0条回复

南京胖哥等10人被认定见义勇为】6月2日,南京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工作人员表示,“胖哥”等10名市民已确认属于见义勇为行为。5月29日晚,江苏南京发生一起驾车撞人并持刀捅人事件,南京市政府新闻办30日通报,事件造成8人受伤。事件中有一市民“胖哥”见义勇为备受关注,目前“胖哥”仍在医院ICU接受治疗。

 啥打法上大450.jpg

网友热评:

1. 最实际的是给胖哥奖金并报销医药费,千万不要让善良被现实打败。

2. 应该给见义勇为实质性的奖励吧,千万不要这事过了就过了,那以后不然谁敢见义勇为。

3. 胖哥感觉健康起来,福报在等着呢

4. 这样的人就应该大量弘扬这种见义勇为的精神,多给予补偿和奖励,以后大家看见也会勇敢上前帮助。

5. 社会就需要大张旗鼓的对见义勇为的勇士给于崇高的尊敬。

 

今日学法:《民法典》见义勇为免责是怎样规定的?

 

在处理这类由勇敢行为引起的纠纷时,我们应该顺应民意,肯定勇敢行为者的英雄业绩,并在判断是否有过失时保持宽容。总的来说,勇敢是当务之急,这使得双方没有足够的时间去思考。因此,不能批评勇敢的人的注意义务,这只能在正常情况下实现。

 

在碰到一些没有目击者或视频录像证明行为人是否为见义勇为的情况下,要按照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来认定,而不能一味的将证明责任加之于见义勇为者身上。

 

对于最后被证实是做好事,却被当事人诬陷为肇事者的,公安机关应当加大对诬陷者的惩处力度,严重的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只有这样才不会再出现让见义勇为者蒙冤,让人民群众不再愿意做好事的情形出现。

 

《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以上是关于“南京胖哥等10人被认定见义勇为,《民法典》见义勇为免责是怎样规定的?”的相关信息,想了解更多的相关知识请关注好律师网损害赔偿法律专题栏目。

声明:

1、以上内容来源于法律人士的投稿,目的在于分享更多法律信息;如内容涉及侵犯您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利,请发送邮件至:kefu@haolvshi.com.cn ,我们将第一时间予以核实和处理。

2、本平台提供的相关信息仅供参考,您在使用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应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3、好律师网:律师在线咨询,人工智能法律,24小时专业自助律师服务平台。找律师写合同、打官司,律师24小时提供服务,请上好律师网www.haolvshi.com.cn

相关文章推荐

最新文章推荐

相关知识推荐

评论

还没人评论,赶快抢沙发吧!

返回

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