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权利的法律保护原则是什么?民事权利的分类有哪些?
民事权利的法律保护原则是什么?民事权利的分类有什么?民法的主要内容主要阐释了人如何取得、实现、保障利益。民法上的利益主要体现为民事权利。民法总则在第五章规定了关于民事权利的相关内容,共计二十四个条文。法典的根本目的在于保护民事主体的利益以及维护经济社会秩序,而民法典对民事主体利益的保护,是依靠通过对民事权利的保护来实现的。如果没有保护就谈不上权利。民事权利的法律保护可以看做是整个民法典的核心所在。接下来小编带大家详细了解一下!
一、民事权利的法律保护原则是什么?
《民法总则》第三条: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区别《民法通则》第5条: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理解此原则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前面没有“合法”二字;而其他权益前限定“合法”二字。
(二)本条不是规则,不是法官裁判的依据。
(三)可以将“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拆分为四部分: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合法利益。
(四)确立合法权益受保护原则的意义。
(五)保护权利除了公力救济(诉诸法院)外,还包括私力救济,主要是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及自助行为三种。
二、民事权利的分类有什么?
民事权利依据不同的角度、不同的标准会导致不同的分类,例如:就权利之间的关系而言,质权担保的债权是主权利,该质权是从权利,从权利一般情况下依赖于主权利,债权清偿导致质权消灭。民法总则的分类标准侧重于界别不同权利的“利”,即特定利益是否具有财产性质,从而把民事权利分为三大类:财产权、人身权、兼具上述性质的权利。根据“权”(作用)的不同,将民事权利分为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等。
民事权利范畴
第一百零九条【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第一百一十条【民事主体的人格权】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第一百一十一条【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第一百一十二条【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人身权利受保护】自然人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
第一百一十三条【财产权利平等保护】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利受法律平等保护。
第一百一十四条【物权的定义及类型】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
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第一百一十五条【物权客体】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一十六条【物权法定原则】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
第一百一十七条【征收、征用】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第一百一十八条【债权的定义】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第一百一十九条【合同的约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二十条【侵权责任的承担】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百二十一条【无因管理】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第一百二十二条【不当得利】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第一百二十三条【知识产权的定义】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
(一)作品;
(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三)商标;
(四)地理标志;
(五)商业秘密;
(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七)植物新品种;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第一百二十四条【继承权】自然人依法享有继承权。
自然人合法的私有财产,可以依法继承。
第一百二十五条【投资性权利】民事主体依法享有股权和其他投资性权利。
第一百二十六条【其他民事权益】民事主体享有法律规定的其他民事权利和利益。
第一百二十七条【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二十八条【民事权利的特别保护】法律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妇女、消费者等的民事权利保护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二十九条【民事权利的取得方式】民事权利可以依据民事法律行为、事实行为、法律规定的事件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取得。
第一百三十条【按照自己的意愿依法行使民事权利】民事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愿依法行使民事权利,不受干涉。
第一百三十一条【权利义务一致】民事主体行使权利时,应当履行法律规定的和当事人约定的义务。
第一百三十二条【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有哪些区别
始期与终期不同,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享有权利的范围不同,法人不能享有与自然人人身不可分离的权利,自然人不能享有专属法人的民事权利。
以上为“民事权利的法律保护原则是什么”以及“民事权利的分类有什么”的相关内容,民法要运用平等的方法对各类民事主体享有的民事权利实行全面的保护,并通过民事责任制度维护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不受侵犯,及时恢复其被损害的权利。另一方面,在保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的同时,我国民法要求民事主体依法行使权利并履行义务,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他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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