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期满,但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劳动者是否可以合同到期为由终止劳动合同?

时间:2020-07-20 来源:法律投稿
收藏
0条回复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另外,按照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沪高法[2009]73号)第六条,劳动合同期满而约定的服务期未到期的处理。服务期是用人单位以给付一定培训费用为代价,要求接受对价的劳动者为用人单位相应提供服务的约定。用人单位依约支付相应对价后,即已完全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是否要求劳动者履行提供服务则成为用人单位的权利。用人单位继续提供工作岗位并要求劳动者履行服务期约定的,双方当事人应当继续履行。

由此可见,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按照约定的服务期继续履行合同并无不当,劳动者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违约,应当向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声明:

1、以上内容来源于法律人士的投稿,目的在于分享更多法律信息;如内容涉及侵犯您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利,请发送邮件至:kefu@haolvshi.com.cn ,我们将第一时间予以核实和处理。

2、本平台提供的相关信息仅供参考,您在使用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应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3、好律师网:律师在线咨询,人工智能法律,24小时专业自助律师服务平台。找律师写合同、打官司,律师24小时提供服务,请上好律师网www.haolvshi.com.cn

相关文章推荐

最新文章推荐

相关知识推荐

评论

还没人评论,赶快抢沙发吧!

返回

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