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工资中包含社保费用合法吗?

时间:2020-07-20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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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该规定表明,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统筹是其法定义务。双方虽然在聘用协议中约定工资包含各种社会保险金,但该约定条款显然与法相悖,应认定无效。
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企业应当依法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申报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所需费用,从企业成本费用中如实列支。员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企业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所以,参加社会保险,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是缴费单位的法定义务,不得以任何形式逃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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