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用餐时间猝死不算工伤

时间:2020-07-24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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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本案教师的情况显然符合该条规定,人社局不予认定工伤的行为是错误的。

在本案中,这个老师加班用餐时间理应认定为本条规定的工作时间,人社局认为该老师的情况不属于本条规定是对规定的教条式理解,没有认真领会工伤保险条例的精神。

《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目的就是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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