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未完成离职交接,用人单位可迟发工资吗?

时间:2020-07-30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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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好律师网”咨询:

我是提前一个月递交辞职信的,但公司以工作交接没完成为由,延迟发工资,这样正常吗?

好律师网解答:

现实中,这种案例非常常见,很多企业都会要求员工办理离职交接,如果离职交接没有办理完毕,企业将暂缓发放工资,直到离职交接办理完毕。实际上,这种做法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该按照劳动合同约定与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的支付报酬”,《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在双方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这条规定,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工资是其法定义务,不得附加任何前置性条件,无论员工是否进行工作交接,都不得作为暂缓支付甚至是分期支付员工工资的理由。实践中,很多企业通过制定规章制度来规定员工离职交接未办理完毕来暂缓发放工资,这种规章制度中的该条规定会因为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被认定为无效。另外,《劳动合同法》同时规定,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给单位造成损失的,应该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员工如果未办理工作交接的行为给企业造成损失的,企业可以向员工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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