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离婚半年后前妻生娃,却不是自己的!

时间:2020-08-02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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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半年后前妻生娃,却不是自己的!杭州男子两次怒上法庭:谁的孩子?!

离婚后六个多月,前妻生了个大胖小子。孩子是谁的?男人连打两场官司,越打越懊恼。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日前审结了这个官司。

阿荣与小蝶在2016年12月登记结婚,但婚后因为性格问题大大小小矛盾不断。

2017年12月,两人分居。

2018年11月,小蝶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两人经法院调解顺利离婚。

没想到,2019年6月,阿荣从亲戚处得知,前妻小蝶在5月生育了一个大胖小子。

知道这个消息的阿荣十分震惊,诉至法院,要求确认与孩子存在亲子关系。

在法院审理阶段,小蝶陈述孩子是她和朋友张某所生,并当庭出示了孩子的出生证明,出生证明上父亲一栏登记为张某。

张某也出庭陈述曾与小蝶发生过多次关系,孩子是两人生育的。

法院认为阿荣并无证据证明其与孩子存在亲子关系,故判决驳回阿荣的诉讼请求。

回家后,阿荣越想越气。

今年年初,他再度起诉到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这回的官司要求的是小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十万余元。

前妻要不要对他精神赔偿?

小蝶答辩:她与阿荣长期感情不和,在不幸的婚姻生活中备受折磨。在巨大的精神痛苦中,其在一次醉酒后和张某发生关系,后导致怀孕,基于母性的渴望生下了孩子。

小蝶认为,怀孕时其与阿荣已经感情破裂分居,双方婚姻关系名存实亡。且阿荣起诉距离双方调解离婚已经超过一年,现在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所以其无需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官是这样认为的:本案系阿荣以小蝶在婚姻期间与他人怀孕并于离婚后生育子女的行为致其受到精神伤害为由提起诉讼。

根据查明的事实,小蝶婚内与他人怀孕并于离婚后生育子女的事实清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本应履行夫妻间的忠诚义务,小蝶的行为违反了该义务,给阿荣造成了精神压力和痛苦,依法应予以补偿。

分居并不代表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在未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与他人发生性行为且导致怀孕,该行为违背家庭伦理道德,有悖于公序良俗。鉴于阿荣于离婚后才知悉小蝶生育的情况,现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并无不妥。

根据小蝶的过错程度、损害的后果、杭州地区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法院酌定小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两万余元。

该案件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现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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