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工人事故身亡 厂长安全管理不善被追责

时间:2020-08-04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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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岗前,应该对工人进行相关培训。
一起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在2016年11月23日。当天中午1时16分,岚县某铁矿采矿场预选车间内,两名工人正在给压滤机更换滤布。因压滤机突然启动,将两人夹在压滤机隔模夹中间。过了10分钟后,工人将两名受伤者救出。两人被送到太原武警医院抢救,因抢救无效死亡
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是选矿厂厂长朱。2014年7月30日,朱被聘任为岚县某铁矿采矿场有限公司选矿厂厂长,负责预选车间、球磨车间、尾矿输送车间的生产和安全管理工作,每个月有一万元的工资。发生事故的两名工人,分别是梁、邸。两人主要负责操作压滤机。邸是当年8月份上的岗。上岗前,由朱把相关的规章操作给他讲了讲。梁则是当年9月22日上的岗。上岗前,没怎么培训过,都是由有经验的老员工带。预选车间,共有4台压滤机,主要有8名工人进行生产及更换滤布等工作。事故发生后,朱和厂里的领导进行了汇报,将人送到医疗条件好的太原进行抢救。可由于受伤比较严重,人还是没有救回来。
法院认为,朱作为选矿厂厂长,安全管理不到位,因而发生致二人死亡的重大伤亡事故。朱某因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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