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10岁女童被害法院判赔128万 未成年人的民事责任由谁承担?

时间:2020-08-11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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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10岁女童被害法院判赔128万】大连13岁男孩蔡某某杀害10岁女孩王某一案有了最新进展,该案于昨日下午2点半在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复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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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经过


昨日下午,被害女孩的父母来到法院参加庭审,由于疫情的原因,其代理律师无法亲临现场参加,而是选择远程参与。


根据被害人家属的代理律师田参军称,前一次开庭由于案件涉及到未成年人及个人隐私,所以法院采取了不公开审理,而被告人蔡某某和其父母都没有出庭,也没有委托代理人,所以法院采取了缺席审理。


庭审结束后,根据法院判决,被告方男孩的父母蔡某伟、庄某杰需要承担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交通费、误工费和精神损害赔偿共计128万,并且公开向原告被害女孩的父母王某章、贺某玲赔礼道歉。


民事诉讼文书显示,因为蔡某某的残忍侵害,剥夺了王某的生命,破坏了王某完整的家庭,给他们带来巨大的心理创伤和精神打击,蔡某某一家当对王某父母进行经济赔偿。因为蔡某某尚未成年,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蔡某某父母没有对其尽到监护义务,应当承担对王某父母的经济赔偿责任。可自案件发生至今,蔡某某父母从没有和王某父母联系,没有表示最基本的歉意。


网友热议


A:父母教育缺失造成另一个家庭养育了10年的宝贝女儿无辜丧生,这种情况多少钱都无法弥补家庭的悲怆!而且案犯是有计划有步骤的实施犯罪,以命抵命才公平


B:刑法需要考虑,把未成年人刑事犯罪的年龄下调,十三岁就敢奸杀,以后还有什么事是做不出来的。地狱空荡荡,魔鬼在人间。


C:他虽然身体年龄13岁,但是心理年龄应该不止了,而且真的就怎么能长成这个样子,父母教育也太少了吧,而且父母也不道歉,我都不知道说什么好了


D:现在的小孩也这样,懂得挺多,大了还了得啊,必须得写在档案上,终身监控。家长也应该反思一下自己的教育,祸害社会


法律延伸阅读:未成年人的民事责任由谁承担?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十八岁以下的人属于未成年人。


1、未成年人给他人造成伤害,如果其自身有财产,其自身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为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2条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2、未成年人给他人造成伤害,其监护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为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2条之规定,及我国《民法通则》第133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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