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审原告在第一审程序中撤诉,与在第二审程序中撤诉,有何不同?

时间:2020-08-18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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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有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民诉法解释第338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经其他当事人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准许撤诉的,应当一并裁定撤销一审裁判。原审原告在第二审程序中撤回起诉后重复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那么第一审程序中撤回起诉与第二审程序中撤回起诉到底存在什么异同呢?(以下答案节选自《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第896页。)1、一审撤回起诉仅为原告对自身权利的处分,而案件进入二审,已经一审法院作出审理和裁判,势必对案涉相关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影响,若相关当事人只能对原告的起诉、撤诉被动接受而无任何提起异议的权利,双方权益显然有所失衡,故在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申请撤回起诉应经其他当事人同意。2、一审程序中人民法院准许原告撤回起诉仅就该申请作出裁定即可,二审中则需一并裁定撤销一审裁判。3、一审中原告撤回起诉后可以再行起诉,而在二审中,原审原告撤回起诉后重复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再另外一个类似问题,撤回起诉与撤回上诉的不同。(以下答案节选自《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第895页。)1、主体不同,撤回上诉主体为上诉人,可以是原审原告也可以是原审被告。但撤回起诉的主体在一审中是原告,在二审中是原审原告。2、撤回的法律效果不同。撤回起诉是的诉讼系属整体发生消灭,将导致诉讼程序的终结,即便在二审中撤回起诉,一审裁判也将因此失效。而撤回上诉则是撤回要求二审法院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裁判的请求,仅导致二审的系属发生消灭,二审程序终结,原审裁判生效。3、当事人的权利处分不同。撤回起诉仅表明当事人处分其自身的诉讼权利,而并非放弃实体权利,仍有权再次提起诉讼。在二审中,处于诉讼利益原则考虑,撤回起诉后禁止再诉。然而上诉人撤回上诉后,通说认为上诉人丧失了上诉权,即使其上诉期间尚未届满,也不得再行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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