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中,何为留置送达?
时间:2020-08-20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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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事诉讼法》第86条的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受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上述方式即为留置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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