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读:被行李箱绊倒死亡家属索赔62万

时间:2020-09-10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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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起老人被绊倒死亡的案件发生,但两个事情还是有本质上的差别的。监控视频显示,拉行李箱的刘女士并无任何不妥之处,导致王女士摔倒的原因应该是她自己逆行而且没看清楚路直接跨上了刘女士的行李箱。因此,结论会有点残忍,若仅因为死者是被刘女士的行李箱绊倒而判刘女士责任,这很难,并且于情于理也不该。

王女士家属对于王女士的跌倒致死,认为刘女士或者说是刘女士的行李箱存在着重大过错,应赔偿大部分责任,包括索赔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赔偿,高达60多万。但刘女士一方认为自己是正常排队,对方逆行才绊上了自己的行李箱。该案未当庭宣判,这在我预料之中。即使宣判,恐怕王女士一方不会占优势。

如果我是王女士的律师,我可能会认为,刘女士在进站口这种人口密集的地方,应当注意看管自己的行李箱,避让人流,而不是只顾看前方。还应该尽可能地将箱子靠近自己的身体,而不是将拉杆拉到最长,在自己需要临时改变方向的时候使箱子方向无法得到迅速的控制。

但如果我是刘女士的律师,我会认为,刘女士是在正常的排队出站,无不妥。王女士在人口嘈杂密集的出站口逆行并且不知避让行李箱,硬要跨越导致摔到。并且,导致王女士死亡的不一定是因为这一绊,如果家属及时送医,没有接下来的长途跋涉,就不会加重王女士的病情。而且最终诊断书上写的死亡原因是呼吸衰竭,说明致死缘由为拔掉氧气管,与这一绊无直接因果关系。如果一定要刘女士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话,不能排除是依靠弱者地位的道德绑架和人道施压。即使刘女士出于同情和内疚做出赔偿,但60多万的高额索赔实属无理。

综合以上观点,还是应由王女士本人和其家属承担主要责任。因为王女士遇到阻碍没有绕开,家属没有尽到陪伴和看管老人的义务才是最终致死理由。除此之外,火车站的相关工作人员是否失职也应引起重视。相比于硬要追究刘女士的责任,我觉的讨论火车站工作人员的指导和疏通的义务是否到位才是规避此类事件再次发生的根本之策。在进出站口这种火车站的关键区域,是最容易出现问题的,盗窃也好,身体摩擦也好,甚至是曾经出现过的持刀抢劫和暴力伤害也好,火车站工作人员不无责任。乘客在做逆行或者突然转身或者以不当方式拿行李箱等重量物品时,应有工作人员及时看管指导。王女士是因为逆行和没看清楚前方阻碍而出事,火车站相关责任人员恐怕难辞其咎。

总而言之,各方都存在一定过错,但王女士方可能过错更大。斯人已逝,我为王女士的去世感到惋惜,但这也提醒我们要时刻注意自己的行为,各行方便好过破坏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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