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怼人”被开10万罚单?别拿法律当玩笑!

时间:2020-09-10 来源:法律投稿
收藏
0条回复


杨紫名誉权侵害案被告伪造证据
杨紫名誉侵权案的被告因伪造证据被罚了十万,以至于案子还没判就因提供虚假证据先被开了“罚单”。侵害艺人名誉权加上伪造证据,该女子情节着实十分恶劣。

先来捋下被告触犯的两条法律。

首先,依据《民法通则》,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根据《刑法》第246条第二款规定,犯诽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其次是妨害司法行为,“伪造重要证据”这一行为属于《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妨害司法行为的内容。这一行为严重妨碍司法公正,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网络上对艺人进行侮辱诽谤本就是严重的侵权违法行为,伪造证据更是抱着侥幸心理为自己开脱。犯了错误应虚心接受并改正,而不是拿更大的谎言掩盖原本的错误。对于妨碍司法公正的任何不法行为,法律必将追究到底!

声明:

1、以上内容来源于法律人士的投稿,目的在于分享更多法律信息;如内容涉及侵犯您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利,请发送邮件至:kefu@haolvshi.com.cn ,我们将第一时间予以核实和处理。

2、本平台提供的相关信息仅供参考,您在使用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应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3、好律师网:律师在线咨询,人工智能法律,24小时专业自助律师服务平台。找律师写合同、打官司,律师24小时提供服务,请上好律师网www.haolvshi.com.cn

相关文章推荐

最新文章推荐

相关知识推荐

评论

还没人评论,赶快抢沙发吧!

返回

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