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不重视考勤真实性,员工劳动仲裁胜诉

时间:2020-10-10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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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有一半以上劳动争议的案件,是涉及企业考勤制度的漏洞,与员工工资挂钩。处理这类纠纷,需要单位提供相关考勤记录和工资发放材料。小步外勤观看这类案件中发现,大部分企业考勤管理存在数据不真实,导致在仲裁及诉讼中处于不利的境地。
以下案件摘自某律师事务所博客
真实案件一
张某是深圳一家小玩具厂的外勤员工,单位对员工的外出管理基本上是放任自流,无任何考勤记录,也无工作轨迹线路。后来,因为张某跟主管在工作中发生争执,导致张某一气之下申请了劳动仲裁
张某称自己每月工作28天,每天工作12小时,要求2年以来的加班工资。但因为单位没有任何考勤管理与工作数据,导致劳动仲裁委员会及两审法院均支持了张某的诉请,该单位败诉。
单位管理再宽松,也应有基本的考勤管理,否则,发生加班工资纠纷时,将会因为没有考勤管理而败诉。
真实案件二
某公司每周工作6日,每日工作6.5小时,实行的是人工登记考勤,考勤表中只显示出勤、事假、病假、迟到、早退、旷工、探亲假等考勤内容,没有具体出勤时间的记载,但考勤表每月都由员工签字确认。8月,单位解除了某员工的劳动关系,该员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2年来的加班工资,并表示自己每日工作12小时。
单位虽然提供了考勤表,但考勤表只能证明员工的出勤日期,结果两审法院均认为单位提供的考勤表上无具体上班时间,无法证明员工的实际工作时间,最终采信员工的主张,裁决单位支付2年以来的加班工资。
对于此类考勤,一定要有具体出勤时间的记载,记录上下班时间,证明员工的实际工作时间。如此一来,单位就有充分的证据反驳了。而5G时代的来临,企业也更要适应信息化建设。
真实案件三
周某是某医院的员工,离职后,周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2年以来的加班工资。周某认为,医院只有他一个人从事拍片子的岗位,因此,他一年365天,天天上班,而且每天工作14个小时。医院则认为,周某所陈述的不是事实,但是因为医院管理混乱,周某所在部门的考勤记录已经丢失,无法提供考勤记录。最终,劳动仲裁部门支持了周某的请求。
考勤管理,是企业管理制度的基本,是员工出勤的根据,也是支付工资和发放各种福利待遇的凭证。严格真实职工出勤考核管理制度,避免出现伪造的情况,维护单位以及员工的合法利益是每一个用人单位高度重视的工作。
使用小步外勤记录考勤与工作轨迹,不仅是维护企业权益,也能简单且高效的管理员工,更是企业信息化管理的时代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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