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假出国游,买这些东西千万别信手“拈”来,否则可能有大麻烦!

时间:2020-12-25 来源:法律投稿
收藏
0条回复



近年来因旅游、工作出境的国人越来越多,入境回国时,总会携带一些纪念品。
但无论是有心还是无意,携带违禁品被罚的情况屡见不鲜。
那么你知道禁止携带入境都有哪些东西吗?
大家都知道不可携带象牙入境,但是境外购买的纪念品,就可能有以象牙为材料的饰品,一不小心就会踩雷!

8月13日,拱北海关与南宁海关
开展联合查缉行动,
成功破获一起以非设关地偷运等方式,走私象牙、虎、狮制品等濒危物种及其制品进境案,一举打掉7个走私团伙,抓获涉案人员40人,对其中的22人采取强制措施,缴获象牙、整张虎皮、狮子骨、犀牛角等
濒危动物及其制品300余件,
案值8000余万元。

海关总署广东分署表示,今年以来广东省内海关围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大濒危物种保护力度,严打象牙等濒危物种及其制品走私。
2019年1至8月,广东省内海关缉私部门,共立案侦办象牙等濒危物种走私犯罪案件121起,占全国海关缉私部门查获案件的31.4%,查证走私象牙等濒危物种及其制品27.1吨。

从查获的案件看,走私象牙等濒危物种的活动依然活跃,
反走私任务依然繁重,海关查获走私象牙制品大多来自非洲,进出境旅客违规携带的以项链、手镯等小件工艺品居多,特别是一些赴境外旅游或务工人员,在当地购买象牙等濒危物种及其制品,带回国内,却不知道这样会触犯法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公约禁止或者限制贸易的野生动物或者其制品名录,由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制定、调整并公布。
进出口列入前款名录的野生动物或者其制品的,出口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制品的,应当经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批准,并取得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核发的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海关依法实施进出境检疫,凭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检疫证明按照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涉及科学技术保密的野生动物物种的出口,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
列入本条第一款名录的野生动物,经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核准,在本法适用范围内可以按照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管理。

进出境旅客切勿非法携带象牙、虎骨、犀牛角、穿山甲鳞片等濒危物种及其制品。一经查获,最高可被判处无期徒刑!
不懂法,并不能成为逃避法律制裁的理由!

声明:

1、以上内容来源于法律人士的投稿,目的在于分享更多法律信息;如内容涉及侵犯您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利,请发送邮件至:kefu@haolvshi.com.cn ,我们将第一时间予以核实和处理。

2、本平台提供的相关信息仅供参考,您在使用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应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3、好律师网:律师在线咨询,人工智能法律,24小时专业自助律师服务平台。找律师写合同、打官司,律师24小时提供服务,请上好律师网www.haolvshi.com.cn

相关文章推荐

最新文章推荐

相关知识推荐

评论

还没人评论,赶快抢沙发吧!

返回

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