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撤销并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的建议。

时间:2020-07-23 来源:法律投稿
收藏
0条回复


建议修改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为正确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签字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未签字一方提出抗辩的,应当负有举证责任,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第三人主张夫妻共同债务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签字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的;
(二)签字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的;
(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的;
(四)第三人知道夫妻财产约定,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的。
第三条本解释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本解释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此前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与本解释相抵触的,以本解释为准。

关键词;谁告诉谁举证;谁抗辩谁举证;本法律关系不属于举证倒置。

声明:

1、以上内容来源于法律人士的投稿,目的在于分享更多法律信息;如内容涉及侵犯您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利,请发送邮件至:kefu@haolvshi.com.cn ,我们将第一时间予以核实和处理。

2、本平台提供的相关信息仅供参考,您在使用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应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3、好律师网:律师在线咨询,人工智能法律,24小时专业自助律师服务平台。找律师写合同、打官司,律师24小时提供服务,请上好律师网www.haolvshi.com.cn

相关文章推荐

最新文章推荐

相关知识推荐

评论

还没人评论,赶快抢沙发吧!

返回

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