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以不结算工资胁迫员工辞职怎么办?
单位以不结算工资胁迫员工辞职怎么办?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用人单位为了逃避支付经济补偿,不采取辞退方式解除双方劳动关系,却以不结算工资等方式胁迫劳动者自行辞职。在这种情况下,怎样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38条之规定,对于劳动者不提供劳动保护、劳动条件、不及时足额支付工资、不购买社保的,即使劳动者主动辞职,单位仍然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具体言之,单位以不结算工资为手段胁迫劳动者主动辞职,属于典型的不及时足额支付工资;单位以调岗降薪或强迫休假为手段胁迫劳动者主动辞职,属于典型的不提供劳动条件;都是劳动者可以依法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因此,处理该类案件,法律依据不是问题,如何收集证据才是关键所在。
上海劳动仲裁律师提醒广大劳动者,如果遭遇以上情形,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收集证据(以单位不结算工资为例):
(1)单位扣发工资的证据(如工资卡记录);
(2)单位胁迫员工辞职的证据(如录音、人证等);
(3)双方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据(如离职交接单、离职证明等)。
以上是关于“单位以不结算工资胁迫员工辞职怎么办?”的相关信息,想了解更多的相关知识请关注好律师网劳动人事法律专题栏目。
声明:
1、以上内容来源于法律人士的投稿,目的在于分享更多法律信息;如内容涉及侵犯您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利,请发送邮件至:kefu@haolvshi.com.cn ,我们将第一时间予以核实和处理。
2、本平台提供的相关信息仅供参考,您在使用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应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3、好律师网:律师在线咨询,人工智能法律,24小时专业自助律师服务平台。找律师、写合同、打官司,律师24小时提供服务,请上好律师网www.haolvshi.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