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坚持的原则有哪些?民法典的基本精神与核心理念是什么?

时间:2020-08-03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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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典坚持的原则有哪些?

 

民法典基本原则,是指其效力贯穿于民法典始终的民法根本规则。

 

民法典的基本原则中有两条价值线索。一条是合法权益受保护原则、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另一条是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公平原则。

 

(1)平等原则使得民事主体适用相同的经济社会生活规则;自愿原则使得民事主体可以在经济社会生活中凭借自己的自由意思追逐合理利益;合法权益受保护原则使得民事主体在经济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合理利益能够得到法律保障。

 

以上三原则是社会效率的源泉,构筑了市场经济及自由竞争的法律基础,被称为“基本体制原则”。

 

然而,基本体制原则的功能经充分发挥,时日既久,民事主体在经济社会生活中成败效果会逐步累积,导致日益严重的强弱分化。严重的强弱分化会带来巨大的社会问题,使社会正义价值受损。

 

(2)为了弥补市场机制的缺陷,后一条价值线索逐渐在民法中突显出来,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公平原则分别从不同角度对前一条线索形成限制和修正。其实质是国家以公权力之手对自由市场机制进行一定的干预,从而使社会正义价值得到体现。以上三原则被称为“体制限制原则”。(《民法总则》第九条确立了一条全新的基本原则即“生态环境保护原则”,也被誉为“绿色原则”。也属于体制限制原则。)

 

(3)基本体制原则与体制限制原则并非平行关系,而是有主有辅。平等、自愿、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原则构成基本体制原则,居于主导地位,这条价值线索若不存在,民法本身就不复存在,市场经济与自由竞争机制也不复存在。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公平原则、绿色原则构成体制限制原则,居于辅助地位,其功能在于使基本体制妥当发挥功能,故其虽对基本体制原则形成一定的限制和修正,但决不是颠覆和取代。

 

从根本上讲,社会正义价值主要依靠公法和社会法去实现,作为私法的民法虽然也对社会发展和需求做出回应,并在自己弹性范围内进行一定的调整,但是这种调整绝非否定自我;否则,社会效率价值在法律上就无从贯彻了。

 

二、民法典的基本精神与核心理念

 

民法典共7编,依次是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以及附则,共1260条。民法典较之前的民事单行法律体系有较大的变化,主要体现在:

 

第一,设立人格权编,对各种具体人格权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为人格权保护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针对实践中反映较多的法定救助义务、人体组织器官捐献、禁止性骚扰等问题作了规定;针对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强化对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的保护。

 

第二,按照党中央提出的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的要求,物权编加强了对建筑物业主权利的保护,增加规定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应当由业主共同决定,明确共有部分产生的收益属于业主共有;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删去物权法中关于耕地使用权不得抵押的规定,以适应“三权分置”后土地经营权入市的需要;增加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用益物权部分增加规定居住权,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或者遗嘱并经登记占有、使用他人的住宅,以满足其稳定生活居住需要,落实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的要求;完善了动产抵押和权利质押的规则等。

 

第三,为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需要,落实党中央提出的完善市场经济法律制度要求,合同编完善了电子合同的订立、履行规则;强化对债权实现的保护力度,完善了合同保全、借款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的有关规则,并增设专章规定保证合同;加大对弱势合同当事人的保护,规定了电、水、气、热力供应人以及公共运输承运人对社会公众的强制缔约义务,完善了格式条款制度;为落实党中央提出的建立租购同权住房制度的要求,增加了住房承租人的优先承租权制度;为落实民法总则“绿色原则”的要求,规定当事人根据交易习惯负有节约资源、减少污染的义务,在合同终止后负有旧物回收义务,买卖合同的出卖人依法负有回收义务;增加了保理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和合伙合同类型等。

 

第四,为进一步弘扬夫妻互敬、孝老爱亲、家庭和睦的中华民族传统家庭美德,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家庭关系和谐稳定,婚姻家庭编修改了禁止结婚的条件;完善了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增加了离婚冷静期的规定;完善了离婚赔偿制度;不再保留计划生育的有关内容等。

 

第五,根据我国社会家庭结构、继承观念等方面的发展变化,为满足人民群众处理遗产的现实需要,促进家庭和睦,推进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继承编增加了遗产管理人制度,确保遗产得到妥善管理、顺利分割,更好地维护继承人、债权人利益,避免和减少纠纷;为满足养老形式多样化需求,促进老龄产业发展,完善了遗赠扶养协议制度,适当扩大了扶养人的范围;为保护债权人利益,保障国家税收应收尽收,完善了债务清偿规则;为适应科学技术的发展需要,增加了打印、录像等新的遗嘱形式;删除了继承法中关于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切实尊重遗嘱人的真实意愿。

 

第六,针对侵权领域出现的新情况,侵权责任编完善了公平责任规则;确立了“自甘风险”规则,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增加了“自助行为”制度,规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完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扩大了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规定故意或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为切实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提高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成本,规定故意侵害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完善了网络侵权责任制度;完善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规则,规定非营运机动车无偿搭乘人在交通事故中受到损害的,应当减轻机动车驾驶人赔偿责任;完善了生态环境损害责任制度,增加规定生态环境损害的惩罚性赔偿制度,明确生态环境损害的修复和赔偿制度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一部既具有中国特色,又体现时代特点,既体现民事法律规范调整民事关系的规律,又反映人民意愿的法典。民法典全面体现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紧紧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全面依法治国总目标,进一步完善了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进一步完善了促进财产和要素自由流动的公平交易制度,进一步完善了增进家庭和睦的婚姻家庭和继承制度,进一步完善了自然人和其他民事主体人身权、财产权的保护救济制度,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了完备的民事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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