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自愿放弃缴纳社保的效力如何?

时间:2020-10-16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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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需要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也就是五险一金,这已经是常识。但是企业经常会遇到这种情况,劳动者出于各种原因,或是不愿缴纳社保个人需缴纳的部分,或是和企业就社保交接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如果是劳动者主动提出放弃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那么劳动者自愿放弃社保的承诺书是否有效?
企业在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时,经常会遇到劳动者出于各种原因向企业自愿申请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形,企业出于尊重劳动者自由选择权及企业利益的考虑,通常会要求劳动者出具自愿放弃社保的承诺书。如劳动者与企业之间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往往会主张企业未为其缴纳社保,或要求补缴社保,或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或要求企业赔偿经济损失。
根据《劳动法》第72条规定,企业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根据该条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保为企业的法定义务,不能因劳动者自愿放弃而不履行企业的法定义务,该类承诺书因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无效。如劳动者要求企业补缴社保的,按照法律规定,企业需补缴应缴的社保。
故而,劳动者自愿放弃社保的承诺书无效,企业仍需补缴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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