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的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的区别

时间:2020-10-22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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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行为是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如果没有意思表示,不存在法律行为,更谈不上通过法律行为产生相应的法律效果。比如合同、合伙协议、决议、遗嘱、解除合同的通知等都是法律行为。
而事实行为则是不以意思表示为要素,无论是否包含意思表示,也无论行为人的意思如何,只要事实行为被认定,法律秩序就将与特定的法律效果联系起来,使该事实行为产生相应的法律效果。比如无因管理、拾得遗失物、合法建造房屋、创作作品、无主动产的先占等都是事实行为。
那么法律行为与准法律行为有什么区别呢?
法律行为与准法律行为都要表达一定的意思,即都是表意行为。关于准法律行为,可以类推适用民法关于法律行为的相关规则。
但是二者是有区别的,法律行为不仅表达了一定的意思,还有具体明确的效果意思,也即表示意思与效果意思。而准法律行为则不包含效果意思,仅为事实的告知,如要约的通知,债权转让的通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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